近日,长春市信息中心发布《关于确定长春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的公告》,长春市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确定为长春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
现将公告转载如下。
为加快推进长春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函〔2026〕11号)要求,经公开征集、资格审查、综合评审及结果公示等程序,现确定长春市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长春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授权模式为整体授权,授权运营期限为5年,运营期内依法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
特此公告。
欢迎各类有公共数据需求的市场主体与我司对接,
共同培育安全合规、繁荣可信的公共数据运营生态。